如何看待bilibili 2021年四月新番开始出现登记号,是否代表日本动画引进政策开始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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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认真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中国关于引进海外动画的政策的演进总体可以通过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政策分为三个阶段。即旧电视媒介阶段,网络媒介与电视媒介并存阶段,网络媒介一家独大阶段。


一、1979-1999:相对自由开放的电视媒介时代

划分中国动画引进的第一个分界点是在2000年,由中国广播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动画片引进和播放管理的通知》,在该通知中明确提出以下几点

一、引进境外动画故事片(下简称引进动画片)由广电总局指定或批准的机构进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引进动画片的业务。
二、引进动画片由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审查标准参照《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1号)执行。
三、引进动画片应由引进机构报当地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初审后,再报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中央单位直接报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委员会审查)。经审查通过后由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核发《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四、送审引进动画片,应当提交下列实物和材料:
1.图像清晰、伴音清楚、内容完整的录像带;
2.省级电视剧审查机构详细的初审意见;
3.版权证明书和授权书的复印件;
4.版权贸易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5.详细的剧情介绍。
五、各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应严格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对引进动画片严格按比例播出,每天每套节目中,播放引进动画片的时间不得超过少儿节目总播放时间的25%,其中引进动画片不得超过动画片播放总量的40%。
六、自2000年6月1日起,各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台不得播放未取得《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引进动画片。
七、举办国际性动画片展览、展播、交易等活动,应事先报广电总局批准。
八、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经引进但尚未发行或播放的引进动画片,应根据本《通知》的要求,报广电总局审查。

从前四条我们可以看出广电发布此通知目的显然是为了把引进·审查的流程和权力明确化,而从六七八条中我们又可以看出,在00年之前中国动画引进市场上肯定是存在许多没有通过这一广电审核流程仅在地方电视台和版权方达成合作之后就播出的,没有取得《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动画作品,并通过一些相对自由松散的方式得以传播。

我们都知道,中国广电总局的正式成立挂牌于1998年,彼时的广电总局还叫作中国广播电影电视部,通知中所提到的1999年颁布的广电总局一号令《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还没有出现。而在这一时期,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的引进管制显然非常松散,气氛也非常自由。以1988年引进中国后因为贩卖玩具问题引发了社会批评的《变形金刚》为例,在1989年2月18日《人民日报》等多家媒体都发表了对于《变形金刚》的玩具售价过于高昂,给许多家庭带来了经济负担,建议停播《变形金刚》的新华社通讯。如果以现在的社会环境来看,这样一部“喜提新华社”的动画作品肯定是死透了,但最终以北京台为首的中国各大电视台也没有做出停播的决定。而是回应道

我们对20多位人大常委的建议非常重视,但电视片不同于玩具和出版物,我台播放此片后受到很多观众特别是儿童的欢饮。大家认为该片对于儿童智力开发、提高想象力有好处。所以我们已向有关部门打了报告,决定继续播放。至于有家外国通讯社报道”北京电视台新闻发言人说,上面不让继续播放”,根本无此事。

虽然在此后因为如此大的社会关注度使得各大电视台播放《变形金刚》时都采取了一定的“低调”态度来避其锋芒,但显然引发了“社会问题”带来了“不良影响”的《变形金刚》并没有被真正禁播这是板上钉钉的事实。而这一切在我们现在的社会环境下显然是难以想象的,之所以会存在这种相对自由的空间,是因为在《变形金刚》被批判的前一天,也就是1989年2月17日,中央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意见中提到“党的领导机关要充分尊重文艺的特点和规律,对具体的文艺作品和学术问题,要少干预、少介入。”正是因为有这种官方的背书,使得民间自发地文艺创作和文化作品跨国引进变得相对自由且松散。一方面也造就了许多人对于那个年代的“自由开放”的历史记忆。


二、2000-2021:禁播限播与网络媒介崛起

相对的自由开放为什么会走向禁播限播其中有很多因素,包括了中国官方一直以来喜欢热衷于将动画这种艺术形式和青少年观众绑定在一起的思维模式,以及建立在这种绑定之上而衍生出的诸如“防御文化入侵”“振兴中国传统文化”“发展本土动画产业”等策略。最终导致了从前文所说的《通知》开始,到2008年几乎每两年都有限制海外动画播出时段、时长的政策出台。如2004年的《关于发展我国影视动画产业的若干意见》,2005年的《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动画片审查和播出管理的通知》,2008年的《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动画片播出管理的通知》。其中绕来绕去无非都是在强调限播海外动画和强化本土动画。而同样正因为这种来自中央的政策与态度,使得电视台、影视公司等集体自然不会去选择做大规模动画引进这种吃力不讨好触霉头的事情,转而有大量的“动画公司”嗅到了“商机”,大批量生产起了“中国动画”。而这其中关于动画的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就是另一个话题了。

总之,在本土动画产业生产的动画精品数量较低,不能够满足动画爱好者的审美旨趣;而海外动画引进又显得磕磕绊绊,障碍重重的情况下。网络媒介提供给了动画爱好者足够便利的途径,来接触到各种海外优秀动画作品。在没有禁播限播之前,爱好者就可以通过港台等灰色途径获取代理动画作品的资源(包括盗版),而网络的发展更是让这些爱好者如虎添翼,任何一个接触过本世纪初中国网络动画分享社群的人都知道那是一种野蛮生长的疯狂年代。中国官方的审查与管理还没够在网络空间中建立起属于自己的统治力,而爱好者们自己组建社群,自己汉化作品,自己建立百科,自己讨论和分析作品的参与式文化实践已经搞得如火如荼了。

也是通过这些爱好者的付出,不断扩大的中国动画爱好者群体养活了无数平台,也让人看到了无尽的商业利益。大量的平台开始推进正版化发展,把原本产出汉化资源或者搬运汉化资源的字幕组汉化组给干到了下水道里,而自己开始靠卖会员收钱——其实光靠卖会员肯定还是亏的,主要是买正版吸引用户然后给投资人讲故事。但是平台正版的权益保护依赖于官方的行政执法,而正版化一旦集中在平台上,自然会导致中国官方在网络空间中建立起一种集中方便快捷的管理制度的难度被大大降低了。

抛开版权问题不谈,大家传动画,管起来就像打地鼠,还能立足于美利坚。而正版化推进之后,大部分的观众被集中到正版平台,而官方只需要管平台就好了。这也就是为什么当一部作品引发了社会关注度之后,平台还没等官方说话自己就因为技术原因下架了。但这种管法还不够,中国官方的目标当然是把整个网络媒介也和电视媒介那样系统地管起来。这其中非常值得注意的就是2018年由广电总局发布的《境外视听节目引进、传播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该规定在2018年底发布起就引发了大量爱好者的强烈不满,现在检索这个规定的名称都能看到大量负面评论。在该规定中重要的比起“引进许可证”这个和前文提到的那个2000年动画引进规定一模一样的“许可制”之外,还提到了“境外作品不得超过该类别总量的30%”这么一个同样强调本土文化产业保护制度的东西。至于内容审查,那肯定是一样一样的。

该规定公布之后,许多人都开始担心网络平台引进动画会受到打击,或者变成日本方先播完之后审完我们才能看到。但事实上从19年起平台引进动画播出似乎没有受到太大影响,虽然内容多有和谐,但该看还是能看。不过也正如前文所说,在1999年《电视剧审查暂行规定》之前难道中国就没有审查制度和引进规范吗?有,但只是管理得没有那么严格罢了。从严到松,从温水到开水总是有一个过程。比如说2018年这个规定大家觉得似乎没有什么直接影响,但前几天也就是2021年3月16日,广电总局又提出了一份新文件即《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里面又继续明确提出了

落实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网络视听节目的广播电视属性,在网上网下实行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统一规定了电视剧片(包括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电影、电视纪录片、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电影等)的备案、审查程序。

以及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节目集成播放机构应当通过设立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未成年人专门时段、未成年人节目专区、未成年人模式等措施,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专员、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等机制,防止未成年人节目出现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如果说过去我们经历了相对自由到禁播限播的电视媒介时代,以及自由放任野蛮生长的网络媒介时代。那么随着新《广播电视法》的提出,中国显然会进入一个早该管管了的井然有序的网络媒介时代。

三、2021与以后: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我觉得只要是个人就能感受到近几年的环境变化,不过按照某些还算有点流行的观点,这些变化其实“没什么影响”。

steam中国开始有情报的时候是“不可能的,就是做做样子”。落地之后是“不是没事吗?杞人忧天的节奏狗们就想墙了steam?最近几天的开关水货事件又是“你走私你有理了?别人交了税的怎么没被查呢?”。

我刚开始玩知乎发文章爱奇艺国家队被下架的时候这些人是“物化女性凭什么不该被下架”,到了后来无职转生的时候更是“早该管管了”“深夜动画在中国被过度推广了”。

这种事和这种观点实在太多太多太多了,所以我在这里只想说,好日子,还在后头呢。

审核的本质是什么,是管理么?

不,是降低风险。

对于任何组织来说,不可控的风险都是不能接受的。

可控的风险也是能避免就避免。

而降低风险的一大方式就是审核。

不论这个审核的方式是什么,他的最终目的,都有可能仅仅只是为了降低风险。

当然,回避风险的手段,也不仅仅只有审核。

所以如果组织的管理者们什么也不想做,只想要降低风险的时候,他们自然会启用相关的手段,其中,便有审核。

而且从某些角度来说,事后的处理,不论效果如何,都远没有事前的审核效果好。

所以你们要理解,审核不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恰恰相反的,是为了避免任何可能发生的意外。

所以我同意一个观点:

那就是此次的变化,我们不应该将罪责怪到lex身上,相反的,就算没有他,四月的大审核也会来。

总而言之——

商业组织可能会为了利益尝试提升风险。

但是非商业组织断然不肯是想要提升风险的。

所以虽然可能有人指望着这波过了事情会变好的。

但是,经历了某些的我,只能告诉你们一句:

组织的本能,就是回避风险,而要想让他们将已经回避的风险加回来,除非是来自高层的主动命令,否则,他们是断然不肯在已经回避风险的前提下在提升风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