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普篩神話究竟怎麼來的?

PCR檢測普篩,真的能提高防疫效能嗎? PCR檢測普篩,真的能提高防疫效能嗎? 圖片來源:Mediclinic Infohub

真不曉得所謂「普篩」的神話,到底是從哪裡來的?

在外國講普篩(screening),最常見的是量體溫,也就是我們國人很熟悉的,進入公共場所,尤其是密閉空間的公共場所,一律要量體溫,體溫高的不放行,會建議你去看醫生。這至少減少了此時、此地的感染風險。這種普篩,台灣在新冠肺炎病例較多的時候,執行得很好,現在很多地方仍繼續執行,民眾配合度很高。

試著想想嘛,假使政府今天幫你做新冠病毒的PCR檢測,告訴你,你沒有感染,當然很恭喜你,但是你今天要到以上我說的那些密閉空間的公共場所,還是要接受量體溫的普篩,不然人家不會讓你進去的。

那些以「現在新冠肺炎無症狀的人越來越多」為由,贊成全面做PCR檢測普篩的人,有沒有想過,到底誰可以為這句話背書?全世界有哪個機構做過什麼研究,支持這句話?哪個國家曾以此為由,開始進行全面普篩?還沒有吧?即使連已部分進行的國家,都不是因為這句話而做的,而是因為民眾心焦如焚,政府無計可施,只好先拿PCR檢測先來擋擋,表示「我們有在做事喲」。

事實上,你今天拿到PCR檢測說你沒問題,如果你馬上跟人在密閉空間長時間交談、交歡等等,還是有可能感染上新冠肺炎的。新冠肺炎就像流感一樣,如果你覺得做流感檢測普篩很可笑、很多餘,為何還會覺得做新冠病毒普篩很必要?

主要,可能還是因為新冠肺炎死亡率高,這引起一種焦慮感,很多人懷疑自己是不是已感染了還不自知。尤其當媒體這樣誇大所謂「現在新冠肺炎無症狀的人越來越多」的時候,能夠怪大家跟著起舞嗎?

很多國家,私人醫療體系如果支持這種「體檢」,雖然明知做了等於白做,有些人還是會去做做。有些國家醫療資源較豐富,在政府部分付費的狀況下,也鼓勵民眾自己花點錢做檢測。有些國家因為藥廠與政府合作,PCR檢測工具半賣半送,政府也鼓勵做。有的國家根本政府經營製造PCR檢測工具,當然可以不惜成本,做到飽為止。反正如果能夠篩檢出病患,把他們送進隔離處所,大家都安心。

可是到目前為止,沒有什麼國家曾公開正式發表過什麼正式統計,整理來檢測時明明沒有新冠肺炎症狀,經PCR檢測卻發現確診的整體情形,因為PCR檢測一直有假陽性的問題,比率隨各個品牌的檢測工具變化很大。更沒有任何政府發表過聲明,說這類所謂「主動篩檢」真的有助於防疫。因為只要知情者稍微提出幾個數字,對比一下其他國家的情形,吹的牛皮立刻就破風了,何必麻煩呢?

今天你PCR檢測是陰性,恭喜你,但你不小心防範,明天還是可能染病。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一狗吠影,百犬吠聲

國外媒體為了博取閱覽率,不惜製造新聞,台灣的媒體會不知道跟進嗎?聽說過「一狗吠影,百犬吠聲」嗎?閩南人有句成語「有個影,生個子」,形容捕風捉影。這次台灣的普篩風波,正是這麼回事,而且鼓吹「有個影,生個子」的還是公家機關本身,彰化縣衛生局。

為了彰化縣衛生局局長葉彥伯的那幾滴眼淚,媒體的口水戰已夠瞧了。我不明白他的落淚究竟因為上級「壓迫」他、不准他放任衛生所人員「勸說」或「誘導」國外回台檢疫隔離中的人去做新冠病毒PCR檢測?或是他自己慚愧考慮不周,引起國人(尤其是藍營政客)對目前防疫政策的懷疑、挑戰?或兩者皆是?

如果就法律而言,沒有上級同意,縣政府自行檢測隔離中的病患,完全免費,全民買單,是否有問題?即使說是來自縣政預算,那麼有經過縣議會同意嗎?大家想想,常看到有些官員為了巴結某些特地對象,以公帑買了一兩萬元的禮物送公關,後來被以圖利他人起訴,那麼這些「慷」大家之「慨」所做的檢測,又要怎麼計算檢測工具製造商的得利呢?還有,這些檢測有經過正式招標嗎?難道這不是政風的問題?相信其他許多縣市的法規部門都研究過了,才決定不要去捅馬蜂窩吧?

有些人同情彰化縣衛生局,說「超前部署」有罪嗎?這首先要定義,台灣防疫政策的佈署,到底地方政府依法有多少自主權?例如澎湖縣、連江縣人口最少,依照現行法律,它們的衛生局可以要求每位縣民都來做新冠病毒PCR檢測嗎?不是都做了就大家安心又開心了嗎?即使只是暫時爽一下也好。

還有,到底什麼是「超前部署」?如果懷疑這些海外歸國檢疫隔離中的人有「無症狀卻可能有染病」之嫌,那麼假日湧進彰化縣觀光的外地人潮怎麼辦?以邏輯推衍,如果「無症狀卻可能有染病」的說法可以成立,不要說外地人了,彰化縣難道不該優先保護縣民,讓全體縣民做做PCR檢測?

「無症狀卻可能染病」是個可以無限擴張的概念,也是個很危險的概念,是個類似「無證據卻推定有罪」的概念。過去某些國家在瘟疫蔓延時,曾以它來驅逐一些弱勢民族,說是他們身上有病毒。台灣人假使相信這個說法,恐怕防疫措施必須無限制擴大,防疫經費無底限增加。

如果我們把每個人都當做可能正在身染病毒,只是看不見症狀,當然必須在防疫方面上緊發條,然而這是大家希望的防疫政策嗎?大家想過這種在黑死病時代的無限恐懼的生活嗎?

不曉得彰化縣衛生局如果還有職業倫理的話,會不會告訴那些正在隔離中受勸誘去做PCR檢測呈陰性的人:「先不要太高興,你如果不繼續防疫,還是可能感染新冠肺炎。而且你沒有新冠肺炎症狀,不等於真的沒有染上新冠肺炎。」

那麼,如果彰化縣所謂「超前佈署」是以「現在新冠肺炎無症狀的人越來越多」這句話為根據,恐怕每個月全縣民都做一次PCR檢測都不夠吧。要做到幾月?九月?十月?十一月?十二月?明年一月?

印度新冠肺炎肆虐,政府緊急在群聚感染點做PCR檢測。圖攝於2020年7月11日。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連普篩檢測的確診率高低,都沒有意義了!

當然,不能太怪罪彰化縣衛生所,如果他們的防疫知識沒有高過於一般民眾,的確很容易受到媒體一些沒頭沒尾的訊息所影響。關於所謂「普篩」,前衛生署長涂醒哲最近寫了一篇文章〈彰化檢疫中做核酸檢測是來鬧的?〉非常深入淺出,如果讀完這篇,還不能夠了解爭議中的普檢神話爭議,那麼國人的醫療常識可能真的必須加強了。

媒體陸續傳出,所謂PCR檢測普篩後確診者中,有相當比例是無症狀的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其實國外有過媒體做過深入查訪,發現訊息來自世界衛生組織(WHO),WHO的訊息則來自中國。4月初WHO曾以此向各國發出警示,不過他們後來確認,才發現中國的所謂「研究」來自南京的一個非常小規模的研究, 有24人是所謂「無症狀的新冠病毒肺炎確診患者」,而且這些人都是有親友曾確診新冠肺炎之後,才被叫來篩檢的。

根據南京這個報告,PCR檢測確診卻無新冠肺炎症狀的24人中,5例(20.8%)在住院期間出現症狀,12例(50%)經電腦斷層發現有肺內密度增高影像,5例(20.8%)有肺部條狀陰影,7例(29.2%)電腦斷層檢查完全正常。這29.2%,就是醫界經常提到的「偽陽性」問題,到底這些人是否感染?大家只能存疑做長期觀察。

一般新冠病毒肺炎確診病患從確疹第一天算起,如果逐漸痊癒,平均約9.5天才會在PCR檢測中呈現陰性,這24人則最長到21天才檢測為陰性,而且24人即使後來出現症狀,也都不嚴重。至於24人的傳染性則尚待完整調查及追蹤。報告主要是為了強調群聚感染調查很重要,焦點並沒有放在這24個確診卻無症狀者的感染性上。

台灣政府規定入境篩檢時間為2週,其根據是已發生病例多為感染5至6天之後出現症狀,但也有病人長達2週才出現症狀。根據過去病例,已感染的病例多在症狀剛出現後最有傳染性,但確實有病例在症狀出現前1至3天,也會傳染給別人。現在這些確診時無症狀的新冠肺炎病人,究竟如何傳染給他人,仍是個謎,因為理論上他並沒有散放病毒微粒。如果有信而可徵的研究存在,相信全世界都會很想知道。

至於普篩增加防疫效能的神話,現已破滅到無須再證明了。事實就是,普篩做得最多的國家美國(普篩數77,935,060,至8月26止,下同),就是新冠肺炎確診數最多的國家。有幾個普篩百萬人比率最高的國家,如法羅群島(普篩數1,815,856、人口48,891)、安道爾(普篩數1,778,596、人口77284),人口少當然方便普篩。拿確診數和安道爾相同的蓋亞納來說,蓋亞納普篩數9,367、人口787,133,前者是後者普篩數近10倍,但確診人數同樣是1,060。

在2020年5月,WHO鼓勵普篩,認為普篩確診率低於5%,會是新冠肺炎得到控制的徵象。但是到目前為止,普篩確診率低於1%的國家如澳大利亞與南韓,以新病例的增加數看來,很難說已達控制。而普篩確診率高於20%的墨西哥與玻利維亞,是否因為國家窮無法做大規模普篩,才導致這個指數高漲?這些都是問題。而那些富國,有人篩了不曉得多少遍了,重複計算,這數字會有意義嗎?

最重要的,還是每個國家對於醫療知識的遍及程度吧!當世紀性的疾疫到來時,你我要相信那些政客、名嘴見縫插針或耍嘴皮子的話,還是專家團體的判斷,還是誰的眼淚,當然會決定你我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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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組。多年來主業為期刊編輯工作,曾擔任《台灣新文化》、《日本文摘》、《牛頓科學》、《人本教育札記》等月刊及《重現台灣史分冊百科》總編輯,《新台灣》週刊編輯顧問等。著有《終生的反對者》、《人類沙文主義者》、《男人女人懂不懂:後性別時代的情欲觀察》等書,整理有《小驢:凱歌堂講臺.周聯華牧師講道集》、《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蘇友辰律師口述歷史》,譯有《漢娜鄂蘭傳》、《李仙得:南台灣踏查手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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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於文化大學法律系財經組。多年來主業為期刊編輯工作,曾擔任《台灣新文化》、《日本文摘》、《牛頓科學》、《人本教育札記》等月刊及《重現台灣史分冊百科》總編輯,《新台灣》週刊編輯顧問等。著有《終生的反對者》、《人類沙文主義者》、《男人女人懂不懂:後性別時代的情欲觀察》等書,整理有《小驢:凱歌堂講臺.周聯華牧師講道集》、《蘇建和案21年生死簿:蘇友辰律師口述歷史》,譯有《漢娜鄂蘭傳》、《李仙得:南台灣踏查手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