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國家第一座核電廠在阿布達比,「巴拉卡核電廠」背後意義令專家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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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第一座核電廠正式於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啟動,雖然阿聯宣稱目的是減少對石油的依賴,但專家憂心這將使阿聯成為繼伊朗、以色列之後,中東第3個具核能力的國家。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UAE)於本月1日宣布,巴拉卡核電廠中的1個反應爐已經開始運轉,成為盛產石油的阿拉伯國家中,第一個開始運作的核電廠,預料將滿足該國四分之一的電力需求。不過專家也擔憂,這可能是阿聯發展核武的計畫之一,可能進一步增加海灣地區的動蕩。
阿聯核能公司(Emirates Nuclear Energy Corporation, ENEC)1日發表聲明,稱已成功啟動位於阿布達比的巴拉卡核電廠的1號機組,該公司稱這是迄今為止,阿聯實現和平核能計劃最具歷史意義的里程碑,將在未來60年內,為該國生產清潔電力。
核電廠內一共有4部機組,阿聯核能公司聲稱,若機組全數投入運轉,能生產5.6GW的電力,能滿足阿聯全國四分之一的電力需求。
除了1號機組已正式啟動,2號機組也已完工可於近期商轉,而3、4號機組也處於完工的最後階段。
阿布達比王儲Sheikh Mohamed bin Zayed Al Nahyan也在推特恭賀這個好消息。
巴拉卡核能電廠是由阿聯核能公司和南韓的韓國電力公社(KEPCO)合作建立營運,耗資244億美元,2012年第一座機組開工以來,原訂於2017年就要開始運轉,但因為安全疑慮延宕至今才啟用。
這是阿拉伯國家第一座核電廠,埃及和沙烏地阿拉伯也在計畫興建核電廠,但尚未完工。阿聯選在此時正式啟用,緊接在7月時該國才派出「希望號」上火星探測,是阿拉伯世界第一次星際探索,也被外界認為是在向附近國家「大秀肌肉」。
「一旦機組全數投入運轉,將能抑制2100萬噸的碳排放,相當於每年減少320萬輛汽車排放量。」阿聯核能公司自信滿滿的聲稱。
石油大國阿聯,為什麼大力投資再生能源?
核電廠是阿聯減少對石油和天然氣依賴的一部分計畫。阿聯是全球最大的化石燃料生產國之一,石油和天然氣目前仍是該國主要的能源來源, 而該國也在近10年來獲益於油氣生產,佔該國GDP近三分之一。根據《CNN》,阿聯光是在2019年就出口了價值500億美元的原油。
不過,由於再生能源生產的電力價格逐漸下降,甚至比化石燃料發電還便宜,阿聯也正積極開發再生能源,雄心勃勃的阿聯計劃要成為中東地區減少對化石燃料依賴、增加再生能源產量的領導者。阿聯已花費上百億美元在開發再生能源上,希望在2050年以前清潔能源達到50%能源使用的目標。
除了核能電廠,阿聯也大力投資太陽能,去年開始運轉的太陽能發電園區Noor Abu Dhabi——面積8平方公里、鋪上320萬片太陽能板,裝置容量可高達1.2GW,號稱世界上最大的太陽能發電廠。
也因為日照充足、全球太陽能設備成本下降與技術成熟,這座太陽能發電廠更創下每度電1.35美分(換約新台幣0.4 元)的歷史新低價。
是發展清潔能源,還是發展核武?
不過,外部專家認為,阿聯發展核能發電的動機並不單純。鑑於該國具有發展太陽能的潛力以及中東核電周圍的緊張局勢,一些專家對核電站的需求提出了質疑。
倫敦大學學院(UCL)能源研究所學者達夫曼(Paul Dorfman)警告,阿聯對核電廠的投資「有進一步增加海灣地區動蕩的危險,將破壞環境、增加核武擴散的可能性。」
達夫曼認為,鑑於再生能源技術價格下降和核能發電成本上升,阿聯對新電廠的投資很奇怪。
「擁有世界上最好的太陽能資源的海灣地區,新核電廠似乎沒有什麼經濟意義,因此阿聯對核電廠的興趣可能隱藏在眼前 - 就是核子武器的發展。」達夫曼指出。
《半島電視台》指出,當阿聯在2009年首次宣布巴拉卡核電廠計畫時,核能的確比太陽能和風能便宜。但是到了2012年,當阿聯開始興建機組時,太陽能和風能的成本已經大幅降低,報導引述理財機構Lazard分析,在2009年到2019年間,平均太陽能發電成本已下降89%,風力發電則降43%,而核電增長了26%。
美國萊斯大學貝克能源研究所 (Rice University’s Baker Institute)研究員吉姆・克雷恩(Jim Krane)告訴《CNN》,光是成本考量,興建核電廠對阿聯來說就是一個「沒有競爭力的選擇」。
克雷恩強調核電廠基於戰略的重要性,因為這將使阿聯成為繼以色列、伊朗之後,中東第3個具有核能力的國家。卡達在去年才稱巴拉卡核電廠為「對地區和平與環境的嚴重威脅」。
中東過去至少13起針對核子設施的空襲
核武問題一向是海灣國家的癥結,與阿聯隔著波斯灣遙望的伊朗,近年因為核計劃而受到美國制裁。在伊朗與美國之間就核計劃的緊張中,阿聯同意不會制定鈾濃縮計劃或核後處理技術,還簽署聯合國核子機構的《附加議定書》提高核能監查能力,更與美國簽署《123協議》允許雙邊民用核能合作,試圖擺脫興建核電廠帶來的「壞印象」。
不過學者達夫曼於2019年執筆的報告中,指出數項巴拉卡核電廠的安全機制缺失,例如未具備能在融解意外發生時,阻止爐心溢出抑制裝置的「爐心捕集器」(core catcher),也未具備第3代「深度防禦」(Defence-In-Depth)裝置,難以在電廠受攻擊時,阻擋輻射外洩。
考量到中東局勢相對不穩,中東已有至少13起針對核子設施的空襲,是全球發生最頻繁的地方,加上2019年沙烏地阿拉伯煉油設施遭無人機、巡弋飛彈攻擊,一度導致國內產油量損失5成,都可見在該區域興建核子設施的風險。
達夫曼更提醒,目前中東並沒有區域協議,來判定要是巴拉卡電廠如果出事導致輻射污染,應該如何究責。
新聞來源:
- Oil-rich UAE opens the Arab world's first nuclear power plant. Experts question why(CNN)
- UAE starts first nuclear reactor at controversial Barakah plant(半島電視台)
- Barakah: UAE starts up Arab world's first nuclear plant(BBC)
責任編輯:黃筱歡
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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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