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元朗7.21】被告稱不知警署內拍照用作庭上辨認身分 反對照片呈堂

【元朗7.21】被告稱不知警署內拍照用作庭上辨認身分 反對照片呈堂

(獨媒報導)前年7月21日元朗站發生白衣人襲擊事件,8名白衣人被控暴動等罪,兩人認罪另6人不認罪,案件第3日續審。兩被告反對控方將他們在警署內被拍攝的照片呈堂,以作庭上辨認身分,因警員未有告知照片用途。法官葉佐文質疑:「你認為警員做緊非調查嘅嘢又唔問?除非話警員呃你」,又指正常想法會知道照片用作調查,「無人話只留個人資料,好似宜家嘟安心碼?」。最後一人撤回反對,而葉官批准另一人的照片呈堂。

案件踏入第3日仍未傳召證人,控辯雙方未仍在處理呈堂證物,控方早前稱會依靠各被告在警署被拍的照片作身分辨認,但卻於昨晚11時才將照片傳給辯方。第五被告鄧懷琛及第八被告蔡立基今反對照片呈堂。

官:正常想法知道相用作調查

鄧懷琛在警署內經拘捕程序系統(APS)被拍攝3張照片,其代表律師馬子安反對照片呈堂,因被告當時不知相片有何用途,亦未有人通知他。法官葉佐文質疑被告當時想法:「你覺得啲相用作內部紀錄就得,調查就唔得?你認為警員做緊非調查嘅嘢又唔問?除非話警員呃你」,又指正常想法會知道照片會作調查,並非只留資料,「無人話只留個人資料,好似宜家嘟一嘟安心碼?」。

有被告被要求擺表情姿勢拍照

蔡立基除經拘捕程序系統(APS)拍攝5張涉紋身等照片;另有32張照片被要求擺出不同表情、姿勢,而並非屬程序。蔡的代表律師楊明鳳今反對32張涉及面容的照片呈堂,因照片是被額外要求拍攝,其他被告卻未被要求,被告亦未獲警員告知照片用途。

控方呈上梁天琦案例

控方呈上梁天琦的案例,指當時他反對警署內照片呈堂的原因為,警員沒有告知拍照目的,以及相片會呈堂。同時警員沒確實告訴被告可以選擇不拍照,最後獲法官以沒充分理由行使酌情權而批准呈堂。至於本案中,控方指警員有向被告警誡,亦有讓其簽署羈留人士通知書。

官:你做嗰樣嘢會有合理期望

葉官則認為公平性與個人看法有關,「你做嗰樣嘢會有合理期望,例如去戲院係睇戲、去餐廳係食嘢、去警署就係調查」。最後鄧懷琛的代表律師撤回反對申請,而葉官則因未能看到不合理地方,批准蔡立基的32張照片呈堂。

案件明(25日)續審,將傳召街外證人。

案件8名被告依次為:王志榮(55歲,運輸工人)、黃英傑(48歲,電纜技工) 、林觀良(48歲,二手車銷售)、林啟明(43歲,汽車銷售經理)、鄧懷琛(60歲,燒烤場東主)、吳偉南(57歲,貨車司機)、鄧英斌(61歲,無業)及蔡立基(40 歲,機械技工)。林觀良、林啟明及蔡立基現時正還柙。

王志榮、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及蔡立基被指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港鐵站內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及吳偉南被指於22日在朗和路及元朗站一帶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鄧懷琛另被指於同日在元朗站及形點I一帶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11/2020、734/2020

元朗7.21白衣人暴動案審訊:
第三日
官狠斥控方沒交代黑、白衣人誰先打人:宜家你好似剪咗片咁!
被告稱不知警署內拍照用作庭上辨認身分 反對照片呈堂

第二日
控方昨堅稱全部受害人願意開名 今改稱大部分需匿名 獲官批准
白衣人涉指罵黑衣人 警誡下認在月台觀看打鬥及互罵

第一日
白衣人暴動案開審 「飛天南」等6人不認罪 官斥控方錯漏百出
警收報告逾一年未檢查 開審前才知出錯 官斥:放咗入雪櫃年半呀?
兩白衣人認暴動 案情指揮棍及咒罵黑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