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少女命案

竹東少女命案又被稱為竹東少女性侵焚屍命案竹東邱姓少女命案,此事件發生於新竹縣竹東鎮,2015年5月17日自強國中二年級的邱美○因細故在網咖與人發生口角,後慘遭凌虐、性侵、殺害、焚屍事件。[4]

竹東少女命案
位置 臺灣新竹縣竹東鎮
日期2015年5月17日
武器安全帽、竹棍、汽油焚屍 [1][2]
受害者邱美○(14)
主謀林春雄(31歲)
黃曉雲(27歲)
陳哲儒(26歲)
古志強(22歲)
何文軒(19歲)
謝○薰(11)
曾○儀(9)[3]
動機網咖口角

背景 编辑

邱美○就讀自強國中2年3班,有輕度智能障礙與其父同住,全家包括邱美○在內的5兄弟姊妹,皆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每個月有中低收入戶的身心障礙補助,其中邱姓少女的姊姊是極重度智障。在校期間人際社交有障礙,常常會被欺負或誤會在Facebook上發文說心情不好,但任教老師表示其平常善良、個性文靜。其父親為派遣工,工作忙碌無暇陪伴,因為家裡無電腦,她經常到網咖上Facebook跟朋友和老師聊天排遣寂寞,平日十分乖巧也相當節省,僅待一、兩小時即離開,且多半只點飲料未有奢侈開銷。[5][6]

林春雄出身新竹縣尖石鄉新樂部落,2001年其母帶著林春雄和一名男子同居,因為不堪家暴某天晚上酒後與對方起口角,林母在他的面前持刀殺死同居人並入獄服刑。在發生此事件之前有數次前科:2011年山老鼠盜木,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判刑6個月、緩刑2年[7],同年,酒駕被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刑2個月、撤銷緩刑。2013年時追求邱姓女子被拒,竟持鐵棍打傷邱女,還拿汽油燒毀對方工作超商的機車與招牌,被新竹地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刑1年4月,2014年11月才出獄。2015年3月因故和劉姓男子起爭執,與陳哲儒強行擄走劉男並施以毆打後強迫簽下本票,犯下恐嚇取財罪。他的同居女友黃曉雲則住在鄰村梅花部落,2004~2005年交往期間生下一女後因故分開,直到2015年農曆春節期間方又復合。包含本案同夥古志強何文軒等5人皆來自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部落,平日下班後經常一同飲酒、聚會。[8][9][10][11]

謝○薰曾○儀亦來自新竹縣尖石鄉泰雅族部落[9],平常與父母同住,但父母常工作到深夜才回家,兩童便常在竹東市區閒晃,又因喜歡到網咖玩方塊遊戲,結成好友,會一起蹺課,學校先前已把兩童列為高風險輔導個案。 謝○薰常到鄰居林春雄黃曉雲租屋處玩樂,缺乏照顧的她把兩人當父母崇拜。 [12]

經過 编辑

2015年5月17日晚間邱美○和謝○薰在網咖內發生口角,謝○薰打電話給林春雄告知被侮辱與聲稱邱美○曾也辱罵過黃曉雲,林春雄心生不滿於是帶著女友黃曉雲、謝○薰、曾○儀、找來好友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一行7個人同前往尋仇,由謝○薰誘騙邱美○從網咖走出後擄走。

5人分別騎乘機車,將邱美○強押至竹東鎮大同國小旁步道,持竹棍、安全帽毆打。期間陳哲儒還叫曾姓、謝姓女童徒手毆打邱美○,直到被經過的路人制止才停手。一行人再將邱美○強押、載運至更隱密的竹東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用石塊等堅硬物品或以拳打、腳踹邱美○要害。陳哲儒更指使古志強、何文軒架住邱美○身體,要曾姓、謝姓少女持石塊敲擊邱美○頭部多次,還恐嚇邱美○,如果不接受強姦就會被打死,最後由何文軒、古志強先後性侵邱美○得逞,隨後除以言語羞辱極度踐踏邱美○人格尊嚴外仍繼續毆打。邱美○不堪長時間凌虐倒地不起,7人見狀便將她扔在原地等死,跑到卡拉OK歡唱。

一個多小時後,陳哲儒、古志強回到竹林大橋下查看邱美○,見邱美○死亡,便將她棄置在旁偏僻草叢內,再返回卡拉OK告訴眾人邱美○死亡訊息。由林春雄、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4人回到現場,以砂石塗擦邱美○臉部,使屍體容貌不復辨認,隔日4人購買汽油後再回現場,由何男點火焚屍。[13][14]

調查過程 编辑

2015年5月17日,夜間邱美○慘遭凌虐、性侵身亡。

  • 5月18日,老師發現邱美○未到校上課即連繫邱父,邱父告知女兒在媽媽那。[15]
  • 5月19日,老師聯繫不上家屬。
  • 5月20日,老師聯繫邱父,邱父告知,在乾媽那。
  • 5月21日,謝○薰於104年5月18日20時對一名在工地打工的少年炫耀:「向她嗆聲的少女已經被打死丟在竹林橋下」;該名少年再將此消息告知其叔,其叔在竹東河濱公園竹林大橋下方及鄰近地區詳加尋找但未尋獲。又通報邱美○就讀之學校,警方輾轉接獲舉報後,於竹林大橋下發現屍體。[16][17]當晚隨即逮捕7人歸案。
  • 7月10日,新竹地檢署偵查終結,林春雄等5人依殺人、強制性交、毀損屍體等罪嫌提起公訴。

審判過程 编辑

2016年6月24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黃曉雲與男友林春雄,及友人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等5人涉犯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全部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18]

2017年3月21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5人沒有殺人犯意,改依傷害致死、加重強制性交等論罪。審酌林春雄等五人表明願意賠償被害家屬近1100萬元,何文軒案發後還試圖打電話救邱女,黃曉雲等人犯後均表達悔意,經台大醫院鑑定認為五嫌智能屬中低程度,容易衝動、欠缺控制能力,因此將黃曉雲、古志強、何文軒均從無期徒刑酌減刑期改判20至28年不等有期徒刑,林春雄、陳哲儒2人仍因犯行重大均判無期徒刑。[19]

2017年6月22日,最高法院宣判,認為未具體說明無殺人犯意,撤銷判決發回原審。[20]

2018年8月8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認為全案五人惡性重大,且無教化可能,為求分配正義及社會普遍的法律價值與正義,改判主嫌林春雄死刑,三名同夥加害人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無期徒刑;另因主嫌女友黃曉雲未參與性侵被害人,判刑有期徒刑20年,全案仍可上訴。[2]

2018年10月25日,最高法院宣判,認為原審未查明受害者受二次重擊後有無存活可能性,即認為5名犯嫌構成不作為殺人罪、對於殺人故意未說明屬於直接故意或間接故意、未查明其餘四名共犯在性侵受害者時黃曉雲有無阻止即認定她無罪,撤銷判決發回原審。[21]

2019年6月6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宣判,認為依罪責相當原則,以表彰社會正義及符合社會上普通認可的法價值體系,不須考量有無教化可能作為減刑事由,判決林春雄死刑,而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無期徒刑,改判黃曉雲為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2019年8月1日,最高法院宣判,認為更二審判決認定林春雄性侵被害人的依據只有共犯自白,已違反刑事訴訟法156條第二項應調查其他必要證據之規定;更二審認定林春雄無悔意,惟林春雄除否認有殺人故意及性侵被害人外,其他事實皆承認,亦已與被害人家屬成立和解,雖尚未履行,但林春雄主張有一筆土地及車子可供支付和解金,似有悔過之意,故撤銷判決發回原審。[22]

2019年12月24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宣判,林春雄、黃曉雲、陳哲儒、古志強、何文軒均判處無期徒刑。法官認為林春雄等人犯行是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非基於確定故意,惡性評價仍屬有別,不符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的「情節最重大之罪」,依公約規定不得判處死刑,而兩公約具國內法效力,因此依法不得判處死刑。新聞資料指出,林春雄等5人經送台大醫院鑑定結果,均認具有教化合理期待可能性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更三審審酌林春雄等人觸犯強制性交而殺被害人罪,對少女造成的痛苦強度、恐懼程度及時間上持續性,實非常人所能忍受,罪行重大至極,應量處法定刑中的次嚴厲刑即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23]其後,檢察官認為被告5人有致甲女於死的直接故意,原審卻逕認被告5人並無殺害甲女之直接故意,與案卷事證有違,且依意涵未明確之臺大醫院精神鑑定報告書內容,認林春雄尚具有教化之合理期待可能或不能排除有此可能性,作為脫免死刑依據,顯然量刑有所不當,故再提起上訴。而被告5人各自認為非難以教化更生重返社會,且已成立和解,無期徒刑判決過重等理由再提起上訴。

2020年4月1日,最高法院宣判,認為檢察官及被告5人上訴目的,都置原判決所作的明白論斷於不顧,堅持己見為原判決中已經指謫駁斥的舊事項、舊話題再做爭辯,或對於事實審法院取捨證據與自由判斷「證據證明力」、或量刑之職權行使,用個人的見解或相異評價,任意指謫為違法,實在無理取鬧,因此駁回雙方、定讞。[24]
依原判決說明,現有證據顯示被告5人殺人之犯意既均係出於間接、不確定故意,而非程度上更為蓄意、嚴重之直接、確定故意,因此不符合兩公約所謂「情節最重大之罪」。(兩公約於2009年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因此具備國內法效力。)

後續 编辑

涉案少女遭安置輔導保護處分 编辑

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條、少年事件處理法85-1條,雖曾○儀現年9歲、謝○薰現年11歲皆未滿12歲但仍交由少年法庭審理,少年法庭104年度兒護字第9號裁定安置輔導保護處分確定。

網友公開林春雄女兒照片 编辑

2015年5月22日,整起林春雄殘忍的行為曝光,網友尋找到他的私人FACEBOOK,發現殺害邱美○後在隔天下午買汽油到竹林大橋下焚屍時,竟還在臉書打卡曬恩愛,張貼出2張他和女兒的合照留言說:「我的寶貝女兒。」,其行徑令人髮指、激起憤愾[25]

2015年5月23日,於是有網友刻意在FACEBOOK上成立粉絲團,放上兇嫌林春雄女兒的照片,並在上頭打著「我的爸爸是殺人犯,輪姦殺人又焚屍」,約莫有有1千多人按讚,經輿論撻伐後自行關閉。[26][27]

主嫌林春雄獄中暴斃身亡 编辑

時年37歲林春雄,2020年4月從北所移往北監服刑,2021年10月22日早上8點半到工場時,向戒護人員反應身體不適,緊急送往聖保祿醫院後於10點05分宣告死亡[28]

参考資料 编辑

  1. ^ 國二女在網咖被架走 疑遭安全帽活活打死. [201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15). 
  2. ^ 2.0 2.1 少女遭性侵焚屍案 林春雄更一審改判死刑. [2018-08-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9-13). 
  3. ^ 惡夫妻虐殺焚屍 帶2童圍觀. [201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0). 
  4. ^ 竹東少女命案 死者竟遭殘忍焚屍. [201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16). 
  5. ^ 竹東少女命案 生前常遭霸凌. 2015-05-21 [2018-11-24]. [失效連結]
  6. ^ 慰問遭殺害的邱姓少女家屬 縣政府致贈慰問金、全力協.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25). 
  7. ^ 99年度審訴字第544號. [永久失效連結]
  8. ^ 殺少女焚屍》家暴、母殺男友 造就主嫌暴戾性情.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8). 
  9. ^ 9.0 9.1 《新聞傳真》深入尖石鄉部落調查 5惡煞姦殺國中貧女揭密. 2015-05-27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1). 
  10. ^ 我不是帶頭大哥!「冥王」林春雄被罵「出事就變俗辣」. 2015-05-23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2). 
  11. ^ 105年度原侵上重訴字第1號.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3). 
  12. ^ 殺少女焚屍 狂妄自號「冥王」. 2015-05-22 [2018-11-24]. 
  13. ^ 竹東少女遭姦殺焚屍 5嫌殺人罪起訴. 2015-07-10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6). 
  14. ^ 105年度原侵上重訴字第1號. 1060321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3). 
  15. ^ 竹東少女命案 生前常遭霸凌. [2018-11-24]. [失效連結]
  16. ^ 謝童炫耀:向我嗆聲的邱女,已經被打死丟在竹林大橋下.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8). 
  17. ^ 快訊/竹東國二女遭焚屍 5嫌坦承動手. [2015-05-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7). 
  18. ^ 竹東姦殺少女焚屍案 5惡判處無期徒刑. [2016-09-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5). 
  19. ^ 竹東少女遭姦殺焚屍案 高院判主嫌無期徒刑. [2017-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3). 
  20. ^ 一○六年度台上字第一九○六號.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9). 
  21. ^ 最高法院 107 年台上字第 3938 號刑事判決. 司法院.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7). 
  22. ^ TVBS. 性侵焚屍竹東少女「似有悔過之意」 最高院撤主嫌死刑│TVBS新聞網. TVBS. [2019-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04) (中文(臺灣)). 
  23. ^ 竹東少女命案更三審 5嫌判無期徒刑. [2020-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24). 
  24. ^ 竹東少女命案 5嫌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2020-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03). 
  25. ^ 【竹東少女命案】令人髮指 主嫌焚屍打卡曬恩愛. 2015-05-21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30). 
  26. ^ 【虐殺少女】主犯女兒被曝光無辜受牽連. 2015-05-24 [2018-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19). 
  27. ^ 【少女命案】粉絲專頁露合照 兇嫌女兒無辜受牽連. 蘋果日報. 2015/05/23 13:12 [2018-11-24]. 
  28. ^ 蔡依珍. 報應來了?性侵國二少女焚屍逃死刑 主嫌林春雄獄中離奇暴斃. 中國時報. 2021-10-26 [2021-10-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