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思考科技的十條提醒事項(二):科技也不是社會決定的!

〔思考科技的十條提醒事項系列前言〕這是一個充滿科技的時代,科技議題佔據報章雜誌與網路媒體,各種分析、評論、與見解,眾聲喧嘩。要如何思考科技與我們、與社會的關係?我們究竟是科技的主人或是奴隸?好的科技應該長成什麼樣子?或者,科技到底是什麼?在浸淫科技與社會研究(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udies)與技術哲學(Philosophy of Technology)領域十五年後,我發現有些觀點是很好的思考工具,而有些觀點帶來的限制遠多於啟發。因此,我嘗試整理出「思考科技的十條提醒事項」,每月一篇逐步推出,希望有助於我們洞悉科技發展與當代社會的交纏,同時避免陷入過度樂觀或悲觀的思考誤區。

思考科技的前兩條提醒事項,精確來說應該是:科技不能完全決定社會;科技也不是單靠社會決定的。 思考科技的前兩條提醒事項,精確來說應該是:科技不能完全決定社會;科技也不是單靠社會決定的。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上篇文章提到,由於科技的力量很強大,所以我們很容易以為科技是改造社會的主要動力,認為只要科技夠好,就會被社會採用——這是一種名為「科技決定論」的觀點。這個觀點忽略了現今科技某些被視為優點的地方,在科技誕生當時的環境脈落下根本「不可見」,更不為人稱道。那麼,我們能不能跳到另外一個相對的立場,也就是(科技的)「社會決定論」?

社會學決定論將科技變遷的力量歸於社會,認為是經濟、文化、甚至人類心理的因素,主導科技發展的形式與內容。人類的歷史由人類決定,科技不過是其中的一個環節,並非凌駕於人類之上的發動機。

從商業或產品的角度來說,這意味著:人類需求導致科技創新,某些科技產品之所以受到歡迎,是因為它填補了人類擱置已久的想望——市場早就在那裡了。這似乎很符合大家都再熟悉不過的一句話: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

是因為人們需要長距離通勤,才讓汽車變得普及嗎?

然而,就像科技決定論有其盲點一樣,社會決定論也有不適用之處。讓我們再次回到汽車的例子,並問同樣的問題:汽車為什麼會成為現代社會主要的交通方式?

社會決定論者可能會笑笑說:「工作的地方距離我家那麼遠,不開車還有別的辦法嗎?何況,孩子的學校也很遠啊!」言下之意,因為人類有長途通勤的需求,如果希望節省時間(畢竟資本主義社會分秒必爭),那麼汽車自然是最好的選項。

就現實狀況來說,這的確是個正當理由,然而,若檢視汽車交通的發展歷史,「距離遠」這件事並非一開始就存在。

上篇文章提過,在汽車誕生的19世紀末,即使是像紐約或倫敦這樣的大城市,規模也遠比不上今日的樣貌,走路30分鐘就能離開市中心,居民的工作地點與住家也多在徒步可及的距離。顯然,「遠距離」一事並不存在。

事實上,當時的城市除了規模不大,還有個嚴重問題,就是混亂——商店、辦公室、菜市場、住家,全部混雜在一起。正是因為這種混亂,促使了一個新興學科的出現並獲得重視,也就是如今為人所知「都市規劃」(urban planning)。

都市規劃的起手勢,就是將上述這些機能不同但混雜在一起的建築分開來,用「物以類聚」的方式,劃定一定的範圍,把相似者擺在一起。這種操作,就是俗稱的「分區」。在都市規劃逐漸成熟的過程中,汽車市場也悄悄興起(距離成熟還很遠)。注意到汽車的規劃者們開始有個想法:既然汽車可以讓出行變得方便,那我們何不讓城市變成商業中心,讓交易可以在商家與企業之間更快、更有效率進行,至於非關生意的部份——休息、睡覺、家庭生活——就移到城市週邊?

於是,市中心(商業區)和郊區(住宅區)成了最為人知曉的分區,工作地點與生活地點越拉越開,上班與下班也不再是簡單幾十分鐘的事,而是一種堪稱是「旅程」的體驗。正是經由這樣的演變過程,人們開始有了開車通勤的需求,汽車則變成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以至於我們現在解釋與回看汽車的發展時,會誤以為遠距離通勤的市場需求本來就在那,而汽車的發明與出現就是為了填補與滿足那個市場空缺。

科技不能完全決定社會,也不是單靠社會決定

大量的分區規劃,使得「在美國沒車哪也去不了」變成事實。在美國讀書的留學生對此必定深有體會,畢竟去美國安頓下來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買一台二手汽車。根據近年統計,美國人開車通勤的時間,大抵而言從45~90分鐘不等。在需要長時間通勤的情況下,如何充分利用開車時間、維持腦袋清醒變成一個重要問題,這是早期廣播事業得以快速發展的因素之一,也是近年podcast蔚為風潮的催化劑。這大概也是為什麼podcast的主要發展陣地在美國,製播podcast最多節目的國家也是美國。回過頭來看,這兩年台灣podcast大爆發,與通勤時間的增長也不無關係。

等等,你也許會問:照這樣說,長時間通勤導致podcast發展,不就是一種社會決定論嗎?的確,這種說法比較接近社會決定論。當我說要避免社會決定論的時候,並不是在說社會決定論是錯的——社會決定論有時確實能夠說明一些事情。真正的錯誤,在於我們「只」用社會決定論來思考問題和解釋現象。同樣的,科技決定論有時候也很有用,會出現問題,往往是因為我們「只」用科技決定論。換言之,思考科技的前兩條提醒事項,精確來說應該是:

1.科技不能完全決定社會;
2.科技也不是單靠社會決定的。

用雙手遮住雙眼,我們會看不見;但只放開一隻手,雖然看得見卻會失去立體感。願意開始思考科技與社會的關係,表示我們不再對科技視而不見,但我們不能只採用一種視角或觀點思考,唯有避免單一的採用科技決定論或社會決定論,才能更完整、更全面地觀察和分析技術與我們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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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嗑雞肉飯但不愛美乃滋涼麵的嘉義人。學術興趣一路從原子科學轉向歷史再跑到社會學最終落腳哲學。荷蘭 University of Twente 技術哲學博士。專欄的核心理念是「設計技術=構成社會」,既觀察社會與科技的相互形塑與滲透,也思考人類與技術共組永續未來的可能。寫作基地:社技哲學.TECHN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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