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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沒於地盤提供足夠安全設施 顯利工程被票控8罪均不成立 官:證人供詞有疑點

涉沒於地盤提供足夠安全設施 顯利工程被票控8罪均不成立 官:證人供詞有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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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勞工處巡查發現中半山堅道 73-73E 號住宅地盤,涉未有為工人採取足夠安全措施,以防工人墮下。該地盤的「大判」顯利工程有限公司否認 8 項傳票控罪,經審訊後周四(11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王證瑜裁決時指,沒有證據顯示工人行走範圍的尺寸有問題,證人供詞有疑點。至於被告被指沒有提供用作支持的安全設施,如棚架、梯子,裁判官引述證人指,他沒看到鋁梯的腳下有碎沙石,亦沒發現有問題。

辯方申請訟費遭控方反對,裁判官則指本案非技術性脫罪及自招嫌疑,終批出訟費。

顯利工程面對 8 項傳票

顯利工程有限公司面對 8 項傳票,指 2021 年 7 月 12 日,身為香港堅道 73-73E 號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就導管安裝、噴砂漿工作,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設施支持,如棚架、梯子等;另就冷氣平台等樓邊工程,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從高度不少於 2 米的地方墮下,以及沒有確保在冷氣平台提供或維修安全進出口。

ESS562-5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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