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嚴審跨性別和睪固酮濃度高的女性,為了多數排除少數權利,不是真正的正義

東奧嚴審跨性別和睪固酮濃度高的女性,為了多數排除少數權利,不是真正的正義
Photo Credit: AP / 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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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睪酮濃度較高的女性選手,或是跨性別女性參賽者,所謂「性別驗證」的規定幾乎只套用在女性賽事。不僅跨性別男性沒有性別認同或睪酮濃度的規範,就連一般男性的睪酮濃度差距不小,卻也無人質疑他們的雌激素濃度或參賽資格。

文:陳香婷

跨性別和睪固酮濃度高的女性

根據《Outsports》官網統計,今年東奧共有179位非異性戀選手參賽,其中跨性別者包含加拿大的足球員奎茵(Rebecca Quinn)、美國的自行車隊候補成員沃爾夫(Chelsea Wolfe),以及紐西蘭的跨性別舉重運動員勞瑞爾.哈伯德(Laurel Hubbard)。後者儘管面對批評跨性別選手參賽有失公平的聲浪,仍在8月2日參加女子組超重量級的舉重比賽。

在2012年跨性手術前,哈伯德在舉重比賽時大放異彩,為舉重總成績300公斤的男子組強勁對手,卻在2001年止步參賽,直到手術後於2017年紐西蘭的北島競賽(North Island Games)中奪得113公斤的佳績。然而,她在2018年的大英國協運動會(Commonwealth Games)中摔斷手臂,危及了職業生涯,卻靠著意志和毅力於2019年太平洋運動會(Pacific Games)上,拿下了兩面舉重金牌。

相較之下,南非長跑運動員卡斯特.賽曼雅(runner Caster Semenya)卻因為天生睪固酮濃度大於10納莫耳(nmol/L),超出國際田徑總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Athletics Federations,簡稱IAAF)於2018新訂的參與女子賽事需低於5納莫耳標準。(註:IAAF已於2019年改名為世界田徑聯合會〔World Athletics〕)

新規定正好適用於賽曼雅的長項400、800與1500公尺徑賽,儘管在2011世界田徑錦標賽排名第二,及2012倫敦奧運奪得第一(當時睪酮濃度的參賽標準仍為10納莫耳),她如今卻被迫喪失比賽資格。5000公尺長跑項目雖未受限,但賽曼雅試跑時卻以22秒之差低於奧運參賽標準,就算她是南非5000公尺速度最快的長跑選手,她卻無法參加今年東奧的任何一場賽事。

為其他參賽女性發聲的批評

對於跨性別女性選手參賽,仍有不少人數持反對意見。包含認為跨性女子選手的肌肉體格仍維持男性的優勢條件,進而威脅其他女性競賽的公平疑慮,比利時舉重選手范貝琳漢(Anna Vanbellinghen)也表示讓哈伯德參賽「就像是個很難笑的笑話。」同時,提升女性運動員權益的非營利組織《澳大拉西亞拯救女子運動組織》(Save Women's Sport Australasia)批評國際奧委會(IOC):「怎麼可以允許選擇一名43歲的『生理男性』參加女子組的比賽?」2019太平洋運動會的主辦國薩摩亞主席洛奧(Loau Solamalemalo Keneti Sio)也曾出言,「讓她參加比賽,依然是個不公平的決定。」

確實,根據雪梨大學人類學教授大衛.漢德曼(David J Handelsman)對於不同性別睪酮濃度與運動表現的關係研究,得知男性青春期後產出的睪酮濃度為青春期前的30倍,並高於女性15至20倍,其對於肌肉結構、力量發展,和血紅蛋白比例等造成男女運動差異的現象,都有明顯影響。男性的睪酮素約在7.7至29.4納莫耳區間內,而女性為0至1.7納莫耳區間。

因此,奧委會提出了變性女性參賽的條件:首場賽事前一年需維持睪酮濃度於10納莫耳內,並宣稱自己的性別認同為女性。何況10納莫耳的標準仍高出原生女性逾五倍,仍有不少女性選手懷疑其公平性。

同樣以睪酮濃度作為參賽資格標準,賽曼雅無法接受2018年IAAF針對參加400到1600公尺的女性運動員,必須將睪酮濃度降至標準的一半(5納莫耳以下),向國際運動仲裁法庭(CAS)申訴後卻遭駁回,同意IAAF的判決內容指出:「對於性別發展差異者(Differences in Sexual Development, DSD)的歧視,是必要、合理以及符合比例原則的,藉此得以保障女性運動員的整體性。」

沒有獲勝絕對,也失去了信任和機會

事實上,睪固酮濃度並不是決定速度和力量的關鍵。賽曼雅在400、800公尺皆未曾打破世界紀錄,後者最佳的成績(1分54秒25)也僅在歷史上排名第四。2015年,印度女將昌德(Dutee Chand)也因睪酮濃度過高遭取消資格,上訴CAS法庭後贏得訴訟,判決亦指出現行研究無法證明睪酮的影響程度。就算哈伯德為比賽準備付出大量心血,睪酮濃度也通過參賽標準,變性後的舉重總成績降為275公斤,僅列世界第七仍備受爭議。

然而,各賽事運動員有其它身體構造的基因優勢並不是新聞,個人先天優勢本就難以排除,打造出極端平等主義的競賽場域,而後天訓練、經驗學習、策略運用在運動賽事中也扮演重要角色,每一種體育項目的優勢和特質也有所不同,所以以睪固酮濃度作為參賽資格實為有失衡準。

即便睪酮濃度真有極大影響力,IAAF對於科學結果的採納機制也十分主觀。該組織提出最具信服力的證據為負責健康與科學部門的成員貝蒙(Stéphane Bermon)所執行的研究。研究結果顯示睪酮濃度高的女性在400公尺短跑、400公尺跨欄、800公尺長跑、鉛球及撐竿跳等五項賽事中擁有優勢。但是,IAAF卻沒有制定後兩項的睪酮濃度參賽標準,反而像是顧慮賽曼雅參賽一樣,新增了1500公尺長跑為須檢驗睪酮濃度的比賽項目。

不只賽曼雅,也有許多女性選手受睪酮濃度規範所限。根據《世界走走》網站的評論文章,2016奧運來自蒲隆地的銀牌得妮雍沙巴(Francine Niyonsaba)、來自肯亞的銅牌得主萬布伊(Margaret Wambui),以及納米比亞的姆波瑪(Christine Mboma)和瑪西林吉(Beatrice Masilingi)都在今年東奧被迫禁賽。烏干達女將尼格薩(Annet Negesa)更控訴2012年時年僅20歲的她被迫帶到醫院「接受治療」,並違反其意願動了手術拿掉體內睪丸。以上選手都不知道賽前抽血檢查是為了性別驗證,也沒看過檢驗報告,只憑藉一通來自大會的電話,突然告知自己不符合「女性的標準」。

無論睪酮濃度較高的女性選手,或是跨性別女性參賽者,所謂「性別驗證」的規定幾乎只套用在女性賽事。不僅跨性別男性沒有性別認同或睪酮濃度的規範,就連一般男性的睪酮濃度差距不小,卻也無人質疑他們的雌激素濃度或參賽資格。從1950年強制女性性別驗證,任由醫生檢查性器,也就是聲名狼藉的「裸體遊行」(nude parade);直到1968年引進染色體檢驗技術,卻忽略擁有XY染色體的女性、XX的男性,以及XXY、XYY等不同性別的族群;如今以睪固酮作為參賽標準,IAAF等體育組織不間斷地擔憂「非女性」選手冒名參賽,使得無數頂尖女性運動員蒙受不白之冤。

為了多數排除少數權利,不是真正的正義

《奧林匹克憲章》:「運動是與生俱來的人權,每個人應有機會參與運動,」其賽事彰顯的是尊重多元、保障權利的運動精神。質疑跨性別及睪酮濃度過高的女性參賽權益,不僅沒有實體證據,更使不符合社會性別框架的族群遭受歧視。

然而,若在二元性別以外為僅佔0.7%的DSD選手建立第三類別,則又過於遙不可及。不僅人數過少,要求參賽運動員揭露個人隱私也違反人性尊嚴。另一方面,帶著「本來就不可能完全公平」的僥倖心態無條件同意選手參賽,更無法解決問題。而以體格狀態或基因染色體取代性別作為選手分類標準,看似最為理想卻難以執行。筆者認為最好的解方,則是獨立看待每個案例,並謹記「運動權和女權,都是人權」的標準原則。

運動賽事之所以分男女隊,是因為兩者運動能力無法比較,若沒有分開比賽則女性永遠無法獲得勝利。如今爭點為體能上有特殊優勢的人,是否剝奪其他參賽者得勝的機會?藉由以上舉證得知,跨性別和睪酮濃度較高並非絕對勝利的要素。對於「不是傳統女性」的女生參賽,觀眾和評審總有多一層疑慮,或許是為了保障其他女性選手權益免受侵害,因此並不特別關注擁有「完美基因」、外號飛魚的菲爾普斯(Michael Phelps)是否讓其他男性選手大吃悶虧。

無法否認的是,為了「保障」而頒布的限制條例,最後仍回過頭反咬女性運動員一口。為了保護多數而剝奪少數族群的權益並非上策,而同樣擁有賽曼雅身體特徵的女子田徑運動員比例,更為一般大眾的35倍。以確保女性參賽權為名同時,也不能漠視少數族群的運動權,因為沒有人應該為了「不一樣」而犧牲人權。

參考資料

責任編輯:潘柏翰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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