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李承翰刺死案:法院認定嫌犯「未完全喪失控制能力」,二審改判17年

鐵路警察李承翰刺死案:法院認定嫌犯「未完全喪失控制能力」,二審改判17年
圖為鐵路警察局嘉義分駐所員警李承翰於2019年7月3日晚間登上台鐵嘉義自強號處理一名情緒不穩定男子,卻遭男子持刀刺傷,事故車廂畫面|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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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綜合各項證據,參酌榮總嘉義分院、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鑑定醫師證詞,認定鄭男精神狀態雖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有顯著減低,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依刑法減輕其刑,原審認定有誤,無罪判決有其不當。

(中央社)鐵路警察李承翰在嘉義車站遭刺死,嘉義地院以凶嫌鄭姓男子罹患思覺失調症而判無罪,但台南高分院認定鄭男辨識行為及控制能力未完全喪失,撤銷原判決,改判17年,全案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4)日上午判處鄭男有期徒刑17年,服刑期滿後強制監護五年。這場宣判採視訊,鄭男身著青綠色衣服、戴著口罩,出現在法庭電視螢幕上,聽到判決後,鄭男情緒未見顯著變化;法庭現場多是媒體,僅鐵路警察局派人到場聽判。

嘉義地方法院採用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鑑定,2020年4月以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宣判無罪;此判決引起諸多議論,全案上訴二審後,台南高分院再請來成大醫院進行精神鑑定,撤銷一審原判,認定鄭男犯殺人罪及妨害公務執行罪,改判有罪。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綜合各項證據資料,參酌榮總嘉義分院、成大醫院的精神鑑定報告、鑑定醫師證詞,合議庭認定鄭男精神狀態雖因精神障礙,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及辨識行為、控制能力有顯著減低的情形,但未達完全喪失程度,依刑法減輕其刑,原審認定有誤,無罪判決顯有不當。

合議庭依榮總嘉義分院、成大醫院鑑定結果,同時認定鄭男有令入相當處所接受監護處分的必要,未經相當治療,出獄後有極高可能再度失控,才宣告鄭男應於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法定最長監護期限五年。

二審改判,李承翰母:勉強可以接受

鐵路警察李承翰被刺死案,二審台南高分院今日改判鄭姓被告17年,服刑期滿再強制監護五年。李承翰的母親張秀珍說,對判決結果感到欣慰,勉強可以接受,給社會一個交代。

張秀珍表示,昨天晚上睡覺時,心情就忐忑不安,睡得不安穩,睡前還特地燒香告知丈夫及兒子李承翰今天上午要宣判,希望有好的結果;上午在得知判決結果後,再次燒香告知丈夫及兒子,這個判決結果勉強還可以接受。

張秀珍表示,被告是否要上訴,自己感到無為能力,後續由律師處理;改判17年,至少給社會及警察一個交代,如果一審不是判被告無罪,丈夫就不會鬱悶到死,她現在就不會是孤單一人,還好女兒及女婿都會不時回家陪伴。張秀珍指出,雖然兒子過世一年多,現在早上起床,還是會想到兒子及丈夫在家情況。目前都不敢坐火車,看見火車經過平交道,內心會突然感到悲痛,眼淚就流下來,回想到兒子被害的情景,而悲從中來。

張秀珍說,開庭就是一種煎熬,心理負擔相當大,去年一審判無罪,與丈夫聽完判決後,身體幾乎癱軟在地,需要攙扶才能走路,今天得知改判結果,感到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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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to Credit: 中央社

台鐵北上第152車次自強號列車2019年7月3日晚間8時56分抵嘉義車站,鄭姓男子遭列車長發現無票乘車,鄭男因補票問題和列車長發生衝突。鐵路警察李承翰上車處理,遭鄭男以尖刀刺傷腹部,送醫因失血過多不治。

李承翰當時遭情緒激動的鄭男持刀刺傷腹部大量出血,李承翰為維護全車旅客安全,仍緊緊抓住鄭男持刀的手,直到最後一刻仍不鬆手,救了全車廂的乘客。

一審由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法官參考台中榮總嘉義分院精神科醫師沈正哲的精神鑑定結果,認為鄭男患思覺失調症,犯案時沒有辨識能力判決無罪。

李承翰父親李增文生前希望法官能伸張正義,還家屬一個公道,後來一審判決被告無罪,他無法忍受殺害兒子的被告無罪判決,心情鬱悶,不幸於去(2020)年6月間病逝,再也等不到案件上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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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游家權
核稿編輯:羅元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