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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城者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16歲男生高院申保釋獲批 禁「點讚」時政評論

光城者被控串謀煽動顛覆政權 16歲男生高院申保釋獲批 禁「點讚」時政評論

(獨媒報導)7人被指與社運組織「光城者」有關,遭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自9月提堂起還柙近3個月,案中一名16歲的中五男生今(24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過雙方陳詞後,決定批准保釋,並施加一系列條件,包括每星期向警方提交學校及教會出席記錄,不得發表、轉載或「點讚」任何時政評論。他連同另外6名被告將於明年1月25日在區域法院再提訊。

李官最後提醒男生,為了嚴格看管他而施加的一系列保釋條件,對家人、教會和學校是很大重擔,「因為你的個人情況,令很多人變相冇了自由」,母親和牧師須犧牲自己的時間來「睇住」男生,若果他被發現違反任何一項保釋條件,「唔洗旨意可以再繼續有保釋」。站在被告欄內的男生以響亮的聲線表示明白。

男生須守以下條件:

  • 交出5萬元現金
  • 母親以5萬元作人事擔保、4名老師各自以2萬元作人事擔保
  • 不得離開香港
  • 交出旅遊證件,包括BNO護照
  • 居於報稱住址
  • 每晚9時至翌日6時遵守宵禁令
  • 每日到警署報到
  • 不得接觸與案有關的控方證人
  • 不得接觸光城者的現任或過往成員
  • 每個星期六早上9時至下午5時須留在學校,須有老師在場
  • 每個星期日早上外出的話,只能參與教會活動
  • 每逢星期一報到時,須向警方提交由校長或副校長簽署的學校出席記錄;另交出教會牧師簽署的記錄,以證明星期日有出席教會禮拜
  • 警方若要求查看手機,被告須充份合作、配合及解鎖
  • 不得參與任何公眾集會,教會活動除外
  • 不得透過任何媒介發表、轉載或「點讚」任何時事或政治評論
  • 不得與政治組織或議政團體有聯繫,也不得參與它們

16歲男生與另6人共同被控一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國安法》第22及23條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及159C條。控罪指,7人於2021年1月10日至5月6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

(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P57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