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假車禍擄人命案:嫌犯已有跟蹤、性騷擾前兆,為何無「法」保護被害人?

屏東假車禍擄人命案:嫌犯已有跟蹤、性騷擾前兆,為何無「法」保護被害人?
56歲的黃姓凶嫌(中)製造假車禍擄走被害人,將她 載到屏東市空屋,被發現時已死亡。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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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在去(2020)年10月提出「糾纏防制犯罪法」草案,目前仍在行政院審查,由於糾纏行為類型多樣,目前立法癥結在於,跟蹤糾纏型態不一,難以明確定義。

屏東縣萬丹鄉日前發生一起假車禍真擄人命案,一男子製造假車禍擄走於通訊行上班的曾姓女子,將她載到屏東市空屋,曾女被發現時已死亡。由於嫌犯在今年2、3月間曾數度騷擾和跟蹤曾女,曾女雖二度報案,但礙於法令無法聲請保護令自保,如今憾事發生,立委呼籲台灣應盡快訂立第一部《跟騷防制法》,讓悲劇不再重演。

《鏡週刊》報導,屏東發生一起假車禍擄殺案,一名在通訊行上班的29歲曾姓女子,本月8日晚間騎機車返家途中,遭人刻意開車衝撞,隨後竟把人擄走,被路人目擊報警,女子的家人也趕緊透過網路協尋。

屏東萬丹假車禍真擄人命案(1)
Photo Credit: 中央社
屏東縣萬丹鄉8日晚間發生一起假車禍真擄人命案,黃姓凶嫌製造假車禍擄走曾姓女子後,將她載到屏東市空屋,警方獲報後在黃嫌住家附近展開地毯式搜索。

警方9日在一處空屋找到已經沒了呼吸的曾女,循線找到兇手就是她的顧客黃姓男子(55歲)。警方調查,黃嫌疑對曾女心生愛慕,多次騷擾、尾隨,很可能因追求不成,於是製造假車禍殺人。

《蘋果日報》報導,檢警調查,黃姓男子向友人借用一輛白車,8日駕車尾隨獨自騎機車下班的曾姓女子,當晚22點35分,在萬丹鄉大昌路製造假車禍衝撞曾女,導致曾女頭部疑似撞到橋墩護欄,傷重當場昏迷。黃嫌隨之將曾女強擄上車,直到隔天(9日)早晨6點40分,才徒步到屏東市民和派出所投案。

調查發現,曾女因後腦重創昏迷,加上遭粗魯強行擄走,導致顱內出血惡化,懷疑曾女因此慢慢失去生命跡象,最後往生。

《中央社》報導,警方表示,曾女遺體被發現時衣著完整,沒有外傷,法醫第一時間還無法確定死亡原因,將近期解剖,而黃嫌對於涉案動機供詞反覆,仍在釐清當中,全案依妨害自由、殺人罪移送法辦。

死者結婚1年多,她的丈夫到場時神色哀戚,希望有人提供行車紀錄器釐清假車禍真相。

嫌犯多次跟蹤騷擾被害人,為何無「法」可管?

《聯合報》報導,黃姓男子於今年2月5日到通訊行辦理手機業務時,認識曾女,當時還對曾女性騷擾,3月18日曾女晚間下班,發現黃騎車在門口尾隨,曾女向民生派出所報案,請警方護送她到安全路段,警方當場還對黃告誡。曾女在3月26日對黃提告性騷擾與跟蹤尾隨。

雖然遭到性騷擾與尾隨,曾女卻無法依法申請保護令。《中時新聞網》報導,根據現行規定,申請保護令的資格,僅包括配偶或前配偶;現有或曾有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現有或曾有之四等以內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因此綜觀法條,對於黃男的騷擾並無法規範。

根據警政署統計,跟蹤、騷擾、糾纏相關報案每年平均有高達7600多件,然而依現行法律,警察介入的空間相當有限。

目前立法進度卡在哪?

去年台南馬籍女大生命案震驚各界,由於該案嫌犯事發前已有跟蹤女性的預兆,當時外界催促立法院應儘速訂定《跟蹤騷擾防制法》,立法院也從上一屆會期開始,已有許多立委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草案版本。

《公視新聞》報導,內政部在去年10月提出「糾纏防制犯罪法」草案,目前仍在行政院審查,遭立委批評進度緩慢。由於糾纏行為類型多樣,目前立法癥結在於,跟蹤糾纏型態不一,難以明確定義。有立委提出草案版本,警察機關要在72小時內核發警告命令保護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申請禁制令,法院應在24小時內核發或駁回。不過司法院對此有疑慮,憂心法院難以負荷大量案件。

立法院於今年3月18日續審「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目前朝野立委共提出了15個不同版本的草案。不過在最大的爭議「怎樣算是跟蹤、怎樣算是騷擾、和性騷擾差別在哪?怎樣算糾纏?」仍未有明確定義。

行政單位擔心過於廣泛的定義範圍,會讓已經很吃緊的警力疲於奔命、相關的可能案件處理不完;但是如果定義十分明確具體,防治效果可能降低,「要達到這麼多條件才構成犯罪,法規定了等於有跟沒有一樣」,雙方都在擔憂實務面的法規落實有困難,但是考量點不同。法務部當時表示,「跟騷」需具體定義,以避免後續適用困難。

《中央社》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018年5月曾初審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明定警方認有糾纏行為可核發警告命令;若2年內再犯,被害人可向法院聲請防制令,行為人違反防制令,最高處3年徒刑或併科30萬元罰金。但當時並未完成三讀。

經內政部、警政署重新檢討後,2020年10月重新提出「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草案中將「糾纏犯罪」明定為經《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調查成立性騷擾行為,並裁罰、懲處後1年內再次、反覆或持續對同一特定對象實施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之行為,導致其心生畏怖,影響正常生活進行之犯罪。但新版草案也引發婦女團體及學者專家批評,認為界定過於嚴格,難以保護被害人。

屏東假車禍擄人案悲劇發生,民進黨立委范雲也透過臉書表示,屏東通訊行女子被殺害的新聞令人心痛,目前面對如此惡意的跟蹤騷擾無法可管。

范雲說,除透過防制令的保護,因應被害人的迫切求救,以及此案兇嫌「現行」跟蹤騷擾且屢屢危害被害人安全等嚴重情形,她的版本也在賦予警方針對現行犯使用強制力,以及讓警方在必要時得強化保護報害人,包含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或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必要安全措施,防止跟蹤騷擾行為或後續暴力傷害的發生,阻止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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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筱歡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