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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人被指「裝修」將軍澳「東海堂」 再多 1 人認罪 2 青年不認罪受審

5 人被指「裝修」將軍澳「東海堂」 再多 1 人認罪 2 青年不認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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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名案發時未成年男子,被指於 2020 年 8 月在將軍澳廣場,破壞及火燒美心集團旗下「東海堂」分店,同被控刑事損壞和縱火罪,其中 3 名被告周一( 13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現年 17 歲被告劉竣曦,及一名未成年被告否認兩項控罪,另一未成年被告則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認罪協商下縱火罪獲法庭存檔,其求情將押後,待另外兩被告審訊裁決後一併處理,期間須還押。案件累計共 3 人認罪候判。

辯方今一度爭議控方開案陳詞違反法律原則,在「完全無證據」下,指稱閉路電視片段內一人是被告。辯方其後透露,將反對警員相關供詞呈堂。
案情指店舖損失逾 4 萬

案發時 15 歲的第五被告,今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承認案情指,2020 年 8 月 7 日,將軍澳廣場東海堂店鋪經理早上回店時,發現店舖受破壞,見圍欄等倒地、枱櫈東歪西倒,地上有不少碎石,地板、餐枱被燻黑、收銀機屏幕爆裂、木門破損等,事後清潔及維修費合計 40,140 元。

現場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及 4 人當日身穿黑衫褲、蒙面,而被告有份破壞儲物架。被告被捕後,警方在其住所搜出一張《尚拾時報》記者證,及一頂黑色鴨嘴帽。警方搜查另一被告電話時,發現 5 名被告均在同一 WhatsApp 群組內。

被告在背景口供稱,他沒案底,教育程度中四,與父母同住,於 2020 年 10 月 20 日被捕。他在本案中原有保釋,但因另一案還押,認罪後放棄本案保釋,還押候判。

辯方批無證據證片中人為被告 官:或先入為主

兩名不認罪被告,同日開審,其中未成年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控方讀出開案陳詞前,指控方陳詞內容完全缺乏證據(lack of prosecution evidence),要求先陳詞「以正視聽」。

辯方指,控方手上只得閉路電視片段,但沒證據指證被告就是片中人。例如開案陳詞稱閉路電視見被告穿獨特波鞋,但警方上門搜證沒發現此波鞋;又指警方搜出被告家中所有黑衫都有當眼標記,但片中人沒一人穿類同標記的上衣。

控方回應指,辯方沒爭議閉路電視片段呈堂,而她在截圖以 1 至 5 標記被告,在同意事實摘要亦有提及。

暫委法官許肇強聽取陳詞後,對控方指「你個開案陳詞,可唔可以修正下,好似 D3 咁講」。法官指,控方此舉或會令人先入為主,遂下令休庭待控辯商議。

兩被告被指縱火破壞膠櫃

休庭後,控方繼續開案陳詞,指案發時未成年的第三被告,當日身穿黑色白邊波鞋、黑衫褲及黑色長袖、黑拉鏈外套,在涉案店內燃點火種,造成店舖地板損毀。拘捕第三被告的警員指,被告事後曾返回涉案店舖拍攝短片,並發放至一個 Whatsapp 群組,片中人稱「都冇穿冇爛,窿都冇穿過」。警員指該聲音為第三被告。辯方透露,稍後將反對警員辨認該聲音的證供呈堂。

至於第四被告劉竣曦,控方指他當日戴眼鏡、口罩及黑色鴨嘴帽,穿 adidas 球鞋,黑衫褲及黑色長袖、白拉鏈外套,在涉案店內破壞膠櫃。

同案 2 人早前認罪 6.21 判刑

5 名被告以案發時年紀計算,依次為劉展宏(16 歲)、14 歲青年、15 歲青年、劉竣曦(17 歲)、15 歲青年。5 人同被控各一項刑事損壞和縱火罪,指他們在 2020 年 8 月 7 日,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的財產,即兩部收銀機的屏幕、一部八達通閱卡器、一部電子條碼掃瞄器、一道木門及一個櫥窗膠櫃;同日同地以火損壞美心食品約 1 米x 1 米的地板及一張檯。

首及次被告上月承認刑事損壞罪,縱火罪在認罪協商下存檔法庭。二人押後 6 月 21 日判刑,待法庭索取教導所、感化及更新中心等報告。計及第 5 被告,案件累計 3 人認罪。

DCCC372、373、374/2021(合併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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