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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染疫後往「藍店」播毒 男子認 11 罪還押候判 警查 FB 、安心出行紀錄偵破

涉染疫後往「藍店」播毒 男子認 11 罪還押候判 警查 FB 、安心出行紀錄偵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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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歲男技術員被指今年 2 月下旬,經快速抗原測試確診新型冠狀病毒後,連續多日乘港鐵和巴士等交通工具外出,並疑光顧多間「藍店」,包括富臨皇宮、元氣壽司等,更圖文並茂上載至 Facebook,稱「愛国當然要食藍點」、又指要「逐隻碟都瀨到乾乾淨淨」等。

他還押逾 3 個月後,周二( 14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 11 項「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續押至 7 月 5 日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背景報告。

承認案情指,被告早前曾打兩針,今年 2 月下旬染疫,先後兩次進行核酸檢測。他聲稱近一周仍未有結果,並於等候期間自行快測呈陽性。他在快測結果兩天後「由陽轉陰」,根據當時的防疫措施,原定須繼續隔離至 3 月初,但他擅自外出用膳,並出帖指「垃圾政府⋯如果聽日仲係收唔到(檢測結果),我就日日出去食藍店食到你比我為止」,又稱「愛国當然要食藍點!守法愛国市民當然要用安心出行!」等。警方翻查有關帖文及「安心出行」到訪紀錄,揭發事件。

被告林顯揚(28歲,技術員),被控自知屬傳染病(新冠病毒)感染的人,藉身處地方或交通工具及其行為,而使其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即分別於:

今年 2 月 25 日到訪新蒲崗啟德工廠大廈二期「叉燒丼家」和乘坐九巴 21 號巴士;同月 26 日到訪黃大仙新光中心「富臨皇宮」;於 27 日乘坐 83A 小巴前往黃大仙中心北館「翠華餐廳」,以及乘搭港鐵彩虹站開往黃大仙站的列車; 28 日則乘搭九巴 91M 巴士,到鑽石山荷里活廣場內的「元氣壽司」; 3 月 1 日兩次乘坐九巴 29M 巴士,以及到新蒲崗義發工業大廈「新蒲崗冰室」。

根據規例,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 5000 元及監禁 6 個月。

被告 FB 稱「患感冒了」

案情指,在僱主要求下,被告先後在 2 月 23 及 25 日進行核酸檢測,並於 27 及 31 日收到陽性結果。等候結果期間,他於 24 日自行進行快測呈陽性,並將照片上載至 Facebook,表示「患上感冒了」。被告再於 26 日快測陰性,原定須居家隔離至 3 月 1 及 2 日。

他先後乘巴士及港鐵前往上述食店,並在 Facebook 出帖指「垃圾政府,檢測成星期都黎,仲唔比個結果我,如果聽日仲係收唔到,我就日日出去食藍店食到你比我為止」,又稱「愛国當然要食藍點!守法愛国市民當然要用安心出行!」及後指「元氣壽司!夠藍!夠愛國!野食自然好味道,逐隻碟都瀨到乾乾淨淨,咁先夠衛生!」最後於 3 月 2 日表示「故事完結,可以食返正常餐廳了!結論:弱感冒」。

被告警誡下表示抱歉

警方翻查「安心出行」紀錄,發現被告染疫前曾打兩針,到訪紀錄與其帖文所稱一致,最終在 3 月 8 日拘捕他。在警誡下,被告表示抱歉,聲稱只是想進餐。

KCCC 62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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