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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章房屋也要課徵房屋稅,但不會因繳稅變成合法建築

更新日期:110-12-2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大智分局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誤以為違章建築房屋,沒有使用執照,可能隨時會被拆除,就不必繳納房屋稅。然而,只要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便具備房屋稅課徵的要件。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若有新建、改建之違章建築情形,為了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房屋稅籍,不論合法與否,均應設立房屋稅籍,並依使用用途課稅,而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也不會因繳了房屋稅,違章建築之房屋就不會被拆除,違章建築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使用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稅務局提醒民眾,為保障權益,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務局申報,以免逾期未申報經查獲補稅受罰。如果民眾仍然有其他疑問,可利用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