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新函示平交道前網狀區不屬於平交道範圍

交通部新函示:「平交道前網狀區不屬於平交道範圍」。 (記者陸瓊娟攝)
 記者陸瓊娟/岡山報導
 交通部新函示「平交道前網狀區不屬於平交道範圍」,並指出平交道範圍新認定為遮斷器內,未來車輛違規在遮斷器以外的黃色網狀區停等,將改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條開罰,原本應罰一.五萬到九萬不等且吊扣駕照一年,大幅減至九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
 立委邱志偉認為現行鐵路平交道範圍認定不合理,平交道範圍一直以來都是以交通部在民國七十九年的函示為主要依據,根據函示認定範圍是遮斷器加上前後的網狀區,因此許多民眾在火車通過平交道時,違規在網狀區停等被依道交條例第五十四條開罰,機車罰鍰一.五萬元、汽車罰鍰三.四萬元以上,且駕照還要吊扣一年。邱志偉接到民眾陳情,認為交通部的函示年代久遠,且每個路口平交道狀況不同、難以一概而論,且多數民眾直覺認為遮斷器內才屬於平交道範圍,因此請交通部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尋求平交道範圍的共識。
 交通部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直轄市政府交通局及鐵公路相關機關開會討論,會中達成共識,將平交道範圍限縮至遮斷器內,遮斷器外的網狀區違規將不再以道交條例五十四條開罰,改以第六十條第二項第三款舉發。
 交通部路政司監理科表示,新函示公告後,七十九年的函示同時作廢,但之前被開罰的罰單不溯及既往,已經裁罰確定的案件無法再變更,但尚未確定的案件都能以新函示認定。
 律師劉家宏指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一二八條規定,「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之變更者。」因此被裁罰的民眾可以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駕照吊扣,有機會提前拿回駕照。

即時

甲狀腺癌轉移骨/肺 標靶藥物改善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 多數甲狀腺結節...

〈中華副刊〉林邊手記 史特拉福「莎」影婆娑

文/攝影 翁少非 二0二三年四月十七日那天,...

作賊心虛沒開大燈 勇警追毒蟲繩之以法

記者黃秋儒/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中正第二分...

婦陷投資詐騙損10公斤黃金 淡水警智破狡猾詐團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芝一名黃姓獨居...

近期新聞